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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行政院為解決易淹水地區水患問題,依據立法院95年1月13日三讀通過「水患治理特別條例」之規定,於95年5月3日核定經濟部研提之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」(以下簡稱水患治理計畫),編列新臺幣(以下同)1,160億元特別預算,計畫期程共計8年(95年7月~102年12月),分3階段研擬實施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。

        鑒於水患治理計畫業於102年底結束,又102年8月28日至9月1日因康芮颱風及其引進之西南氣流於中南部造成淹水災情,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殷切期盼行政院能持續補助經費辦理後續治水工作,行政院爰成立「行政院水患治理檢討專案小組」,除由相關部會組成外,並諮詢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,於3個月內檢討過去執行的內容及成效,深入完整地分析與檢討,並應從「國土防災」、「綜合治水」、「立體防洪」、「流域治理」等面向,釐清真正有效的治理策略,提出未來治水方案,再根據治水策略籌措相關經費,讓編列的經費都能花在刀口上,發揮最大效益。

        爰此,經濟部亦配合成立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成效檢討小組」,依據「行政院水患治理檢討專案小組」決議事項,檢討95年起至102年止8年的執行績效,藉由地理空間資訊進行界面整合、原因分析,讓外界瞭解治水效益與其需再加強之處,以謀合出未來持續改善之具體內容與方法,除持續辦理水患治理計畫相關治理工程外亦提出創新作為,包括以國土規劃角度推動逕流分擔及出流管制,加強非工程與水共存等治水新思維,研提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(103-108年)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。

        本計畫總經費計660億元,計畫期程預定為103~108年,共計6年並分三期辦理。透過計畫各部會及相關地方政府與農田水利會,依整體規劃成果,以跨域協調整合性概念,分工合作推行,計畫完成後,可達成整體減災效益、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及生態環境效益等,有效穩定計畫區域人心,提升居民之積極進取心與生產力,而西南沿海地層下陷區,亦可提高保護標準,有效落實相關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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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計畫簡介
計畫緣起
計畫範圍
預期成效
相關會議
執行情形
103-104年度
105-106年度
107-108年度
民眾參與
辦理依據
溝通窗口資訊
各單位民眾參與
相關法規
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
執行作業注意事項
治理實績
治理成果照片
文宣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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